黃 山 市 醫 療 保 障 局
黃山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黃醫保〔2021〕68號
關于調整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
項目價格的通知
各區縣醫療保障局、衛生健康委員會,市屬公立醫療機構,市醫保中心:
為進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態化防控工作,減輕群眾負擔,根據《安徽省醫療保障局 安徽省衛生健康委員會關于調整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項目價格的通知》(皖醫保秘〔2021〕81號)精神,經研究,決定調整我市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項目價格,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公立醫療機構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項目規范、價格詳見附件。
二、針對不以疾病診療為目的的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單純核酸檢測),不得收取門診診查費(含方便門診和基層衛生服務機構收取的一般診療費)。
三、各醫療機構要嚴格執行價格管理政策,做好公示及宣傳解釋工作。本通知自9月4日起執行,以前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附件:黃山市公立醫療機構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項目規范、價格
黃山市醫療保障局 黃山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2021年9月3日
附件
黃山市公立醫療機構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項目規范、價格
項目編碼 |
項目名稱 |
項目內涵 |
除外 內容 |
計價 單位 |
價格 (元) |
計價說明 |
CLBV5002 |
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 |
樣本類型:各種標本。樣本采集、簽收、處理(據標本類型不同進行相應的前處理),提取模板RNA,與標準品、陰陽性對照及質控品同時進行實時熒光擴增,進行定量分析,判斷并審核結果,錄入實驗室信息系統或人工登記,發送報告;按規定處理廢棄物;接受臨床相關咨詢。包含試劑耗材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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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次 |
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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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BV5002a |
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5混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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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次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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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BV5002b |
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10混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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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次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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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內民營醫療機構。